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班讲义六十二
一、专利法律制度( 2013 年新增)( ★★★ ) (P464-476)
(七)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向申请实施专利技术的申请人颁发专利强制许可证的制度。
【解释】强制许可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
1. 强制许可的类型
( 1 )合理条件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 3 年 ,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 4 年 ,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实施的强制许可。
( 2 )垄断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实施的强制许可。
( 3 )公共利益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4 )药品
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出口”的强制许可。
( 5 )从属专利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此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2. 强制许可的法律效力
( 1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 2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 3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当事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 4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当事人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使用费的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 5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 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 专利权的终止
( 1 )专利权的期限届满的;
( 2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 3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3. 专利权的无效
( 1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2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3 )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效力
①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③如果专利权人不向对方当事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二、商标法律制度( 2013 年新增)( ★★★ ) (P476-483)
(一)商标的种类
1.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 1 )商品商标是使用于商品,用以区别不同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的专用标记(如海尔空调)。
( 2 )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商标(如麦当劳、肯德基)。
2.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 1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 2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3. 等级商标和防卫商标
( 1 )等级商标,是指同一经营者对同类商品因规格、质量不同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其作用在于区别同一经营者的不同规格、不同质量的同类商品。等级商标可以一并申请注册,一并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中某一个商标被注销或者撤销,不影响其他商标的存在,因而等级商标中的系列商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 2 )防卫商标,是指为了防止他人的使用或者注册而对自己的核心商标所进行的注册,包括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两种形式。
①联合商标,是指注册人在“同一商品上”注册若干个近似商标,包括正商标和其余的联合商标。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正商标,防止他人映射和搭便车。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案例】杭州娃哈哈集团有 “ 娃哈哈 ” 饮料商标,同时又注册了 “ 娃哈娃,哈哈娃,哈娃哈 ” 等饮料商标。
②防御商标,是指为防止他人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商标。最早注册的是正商标,以后再注册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的商标为防御商标。其目的在于保护驰名商标的声誉,防止商标被淡化、弱化。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
1. 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 1 )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
( 2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 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 ) 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 3 )除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外,商标无论是否注册都可以使用,但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到商标法律制度的保护。
【解释】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根据该规定,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反对他人抢注,如果抢注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先用人可以通过商标异议或者撤销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不能根据《商标法》禁止他人仿冒、假冒其商标。
2. 显著原则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解释】商标不能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如美术作品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考生可以参阅 2013 年教材中关于“三毛”商标的案例。
3. 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解释 1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解释 2 】( 1 )商标:先申请→先使用→协商→抽签;( 2 )发明专利权:先申请→协商。
【解释 3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4. 商标合法原则
( 1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解释】( 1 )四川省有个荣昌县,荣昌具有繁荣昌盛之含义,因此某制药厂可以申请“荣昌”商标;( 2 )地名可以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如“金华火腿”;( 3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如“青岛啤酒”。
( 2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
【解释】上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解释】可口可乐公司的“玻璃瓶型”商标就是三维标志的注册商标。
③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④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解释 1 】( 1 )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全面保护”的原则,不管是相同、类似的商品,还是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均被禁止;( 2 )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同类保护”的原则,只有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才被禁止。
【解释 2 】普通的注册商标,实行“同类保护”的原则,只有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才被禁止。
⑤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⑥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例题 ·多选题 】“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不合法的有( )。
A. 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B. 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 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三维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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