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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要点总结2.5(3)


三、税款征收制度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体现的原则就是“依法”教材(P223-224)5点

  (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相关链接】延期申报,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P217)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正确答案』C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三)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1.先有税务机关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告知纳税人如不按期履行纳税义务,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加收税款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举例】某公司将于2009年3月5日缴纳的税款12万元拖延至3月25日缴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加收滞纳金金额为:12×0.05%×20=0.12万元

  3.拒绝缴纳滞纳金的,可以按不履行纳税义务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强行划拨或强制征收。

  (四)减免税制度(P225-229共18项)

  原则还是体现“依法”。

  注意几点:

  (1)减税、免税期满,纳税人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2)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提示】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混在一起核算的,不享受减免税;如果企业因客观业务情况不能准确分清哪些是应税项目,哪些是免税项目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3)税务机关受理或不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5)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的,应纳入正常申报,进行减免税申报。

  (五)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1.税额核定制度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

  应纳税额: (常考)

  原则是:没有查账依据或申报依据的。

  (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情形的有( )。

  A.纳税人按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

  B.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C.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D.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正确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税款征收方式的有( )。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正确答案』ABCD

  2.税收调整制度――关联企业的税收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税务机关可以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P231)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六)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适用对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执行程序:

  (1)核定应纳税额。

  (2)责令缴纳。

  (3)扣押商品、货物。

  (4)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5)抵缴税款。

  (七)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所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

  A.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B.税收优先权措施

  C.税收保全措施

  D.阻止出境措施

  『正确答案』C

  【例题•多选题】《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有( )。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D.扣押、查封、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正确答案』AC

  (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相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生活必需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

  (九)欠税清缴制度

  欠税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行为。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根据《征管法》规定,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限制缴税时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3.建立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

  (1)扩大了阻止出境对象的范围。《征管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根据《征管法》《细则》规定: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4)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即对纳税人的到期债权等财产权利,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第三者追索以抵缴税款。

  【举例】A企业欠税款100万元,B企业欠A企业200万元到期债务,但A企业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迟迟不找B企业要钱,此时已经损害到税款清偿,那么税务机关有权代A企业行使其对B的到期债权。

  (5)建立欠税公告制度。

  (十)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1.税款的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2.税款的追征。

  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所称特殊情况,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未扣或少扣、未收或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以上)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不受前款限制。

  【例题•单选题】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A.2年

  B.3年

  C.5年

  D.10年

  『正确答案』B

  (十一)税款入库制度

  【例题•单选题】下列属于税款征收措施的是( )。

  A.出境清税和欠税公告

  B. 加收滞纳金和税收保全措施

  C.强制执行措施

  D.补缴和追征税款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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